廖小波的人物事件

廖小波的人物事件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交通厅原副厅长廖小波涉嫌受贿一案。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起诉书内容,廖小波被指控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即从二〇〇六年至二〇一三年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所掌握的职权与影响力,为相关企业与个人在工程项目审批、建设安排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此期间,他不仅直接运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还借助因职位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与人脉网络,通过其他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的执行行为,为请托方在项目承揽、工程推进、手续办理等多个环节提供便利与关照,并以此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背离了公职人员的职责操守,对国家利益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损害。